函〔2007〕4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全国网络文化市场计算机监管平台(中央本级平台,以下称网吧监管平台)项目已进入建设阶段。根据项目规划,文化部将一次性建成文化部本级及与全国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互联互通的视频会议系统。为确保视频会议系统工程质量及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视频会议系统建设中,文化部将为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安装视频会议终端设备、路由器、电视机、摄像头和话筒等设备。以上设备将于2007年12月17日至2008年1月14日分批到货(时间安排由各地到北京的运输距离和具体到货批次决定),并含五年的免费保修和维护。 二、请各地于2007年12月20日之前安排安装视频会议系统的会议室,会议室至少应能容纳20人以上同时召开会议,并预留3到5个空闲插座(插排也可)。 三、由于白色和黑色会对人体产生反光和吸光效应,建议会议室的墙壁采用浅色调(如浅黄色等),或悬挂单色墙布或加贴单色墙纸。正对摄像头的背景墙不宜张挂山水画等挂件,否则将影响会议图像质量。 四、由于视频会议的开会时间不确定,室内应采用人工冷光源,尽量避免自然光,建议选择三基色灯(色温3000-3500K)较为适宜。开会期间,会议室的门窗需用深色窗帘遮挡。 五、会议桌的摆放和布置采取排式布局较好。为减少摄像时的面部阴影,会议桌建议选用浅色桌面或桌布(如浅蓝色等)。 六、视频会议设备在安装调试完成后,由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负责日常管理,请安排好相应的管理、使用人员。另请明确1名视频会议系统建设的联系人,将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情况填表上报至文化部文化市场司(见附表)。 希望各地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全国文化视频会议系统建设的顺利进行。 联系人及电话:文化部文化市场司 高 平 010—59882132 特此通知。
附件:视频会议系统联系人信息表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
视频会议系统联系人信息表
单位(加盖公章): 姓 名 性 别 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文化部办公厅 2007年12月4日印发 初校:吴 娇 终校:高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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