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市发〔2007〕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根据文化部、中央综治办等七部门《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治理,开展文化市场平安建设的意见》(文市发[2007]26号)及中央综治办《关于印发<2007年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比实施细则>的通知》(综治办[2007]56号)文件精神,文化市场平安建设已被列入中央综治办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7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比范围,具体考核评比工作由文化部组织实施。 为切实做好考核评比工作,以文化市场平安建设及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年活动为重点,对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考评,文化部根据《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考评办法》,制定了《2007年度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考评细则》(见附件),请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严格按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考评办法》及《2007年度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考评细则》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我测评工作,逐项对照打分,并将测评成绩及相关证明材料于12月31日前上报文化部文化市场司。文化部将对上报的自我测评情况进行复核,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临时抽查情况,确定被考评机构的考核成绩。 文化部对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的考评成绩,将按照一定分值计入中央综治办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比成绩,并作为评选2007年度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的重要依据。 联 系 人:文化部文化市场司 李健; 联系电话:010-59882133; 邮 箱:whjc1128@yahoo.com.cn 特此通知。
附件:2007年度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考评细则(见下载链接)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
抄送:中宣部办公厅、中央综治办综合组,公安部办公厅、工商总局办公厅,国务院法制办秘书行政司。 文化部办公厅 2007年12月4日印发 初校:张南菲 终校:李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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